在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将复试工作的整体框架搭建了出来。所有院校的具体复试政策都是根据教育部这个文件来制定的。今天和大家分享这个规定中有关复试的内容,从时间安排到破格复试等均有涉及。同学们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复试的宏观政策。
1、复试定位
第四十七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要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要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2、复试时间
第四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一律无效。招生单位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3、关于破格复试
第五十一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等考试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单科成绩基本要求,但业务课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办法、程序及相关考生名单须经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其中,破格复试办法和程序要纳入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一并提前对外公布。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4、复试形式
第五十二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5、关于同等学力复试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加试办法。
6、关于特殊专业加试
第五十六条 招生单位须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关于外语考察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关于二次复试
第五十八条 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考机构同意,招生单位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来源:硕渡考研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