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书刊,按期归还到期书刊,如因不慎遗失书刊按以下规定赔偿:
(1)购买相同书名及版本的书归还;
(2)按当前市场价值赔偿;
(3)遗失孤本书按当前市场价值赔偿;
(4)多卷书之一的按全套书价赔偿。
2、在文献资料中撕页、剪裁、划线、圈注、涂改以及用其他形式污损文献资料者,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按图书遗失处理。
3、故意损坏条码、拆除书内磁条或偷换书芯,按图书遗失处理。
4、偷窃图书者,按学生管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5、遗失期刊合订本者,每本按市场价加装订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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