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和加强
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节日期间做好值班工作尤为重要,现就假期加强值班和车辆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假日值班工作,切实做好假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责任心强,遇事能及时处置。实行领导带班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时,通讯工具必须确保联络畅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要切实搞好廉政建设。各单位要教育公务员带头移风易俗,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祭扫方式,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三、各单位车辆管理实施领导负责制。假日期间,不得驾驶公车扫墓。除单位值班工作车辆外,单位公务车辆一律实行封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值班人员登记报告后方能使用。车辆使用完毕,必须返回单位停放,并向值班人员报告,严禁车辆在外过夜。若确有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及时返回的,须向主管领导报告。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确保车辆安全。
四、为确保市领导公务用车,驾驶员应随叫随到,并做到安全、准时。严禁假借领导名义私自使用领导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被举报并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及规定严肃处理。
五、凡发生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假期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工作,并注意文件保存和防盗工作。
六、严格请销假制度,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七、请各县(市)区政府、各委办局、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务必于2008年4月1 日上午10点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日值班安排报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委总值班室 电话:3168125
传真:3131528
市政府总值班室 电话:3135514
传真:3162757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